掩埋場延用期間,回饋方式採撥給回饋補助費及補助當地里、相鄰里家戶 、學校(以下簡稱受補助對象)電費辦理。 前項回饋補助費額度每年度為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補助電費額度,在當 地里為每一繳費電表每年新臺幣一千九百二十七元,相鄰里為每一繳費電 表每年新臺幣一千零五十六元。 前項繳費電表,指由臺灣電力公司提供,使用於量測受補助對象之用電量 ,且為受補助對象據以向臺灣電力公司繳交電費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