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於天然災害發生前後,視事實需要召開防災會報,由兼指揮官主 持,市政府副市長、秘長、副秘書長、財政局局長、主計處處長及市災 害防救(處理)中心各組兼組長出席,相關單位及人員列席外,必要時 得邀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經濟部水利司、臺灣省水利局、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 力公司)及各瓦斯公司派員參加,商討防救災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