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處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科長、主任、正工程司、秘書
、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程員、科員、助理員、助理工程員、辦事員及
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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