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財務組。
  二、審核組。
  三、工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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