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來源如左:
  一、循預算程序撥入之款項。
  二、臺北市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銀行)融資。
  三、本基金孳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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