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處置主任秘書、科長、主任、副主任、秘書、視察、專員、業務督導
  員、正工程司、副工程司、股長、幫工程司、科員、稽查、調度員、站
  長、站務員、工務員、料務員、辦事員、雇員、料務助理員、工務助理
  員、站務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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