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幹事會,由本府文化局副局長擔任執行秘書,置幹事九人,由本
  府文化局推派三人;本府都市發展局、工務局、民政局、臺北市建築管
  理工程處及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大地工程處各推派一人,承主
  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
  本會得授權幹事會於必要時加邀本會委員二人至三人共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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