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本館活動場地者,應於活動舉辦三十日前填妥使用申請書向本 館提出申請;經本館核准後,應依收費表(如附表)繳納使用費及保證 金。 前項核准處分,得要求申請人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附加其他附款。 第一項之使用費及保證金,申請人應於本館核准後五日內(不含例假日 )繳納完畢,其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者,並應檢附保險單影本,始得 於核准期限內使用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