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技正、秘書、視察、專員、 股長、衛生稽查員、技士、科員、管理師、設計師、技佐、辦事員、書 記。 前項科長為主管醫政、藥政、保健、疾病管制、檢驗等業務者,必要時 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