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視察、專員、股長、社會工
  作師、科員、技士、管理師、技佐、助理員、辦事員、書記。
  前項人員應優先任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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