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事項應以規章定之: 一、憲法、中央法規、省法規或縣規章有明文規定應以規章定之者。 二、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縣屬機關之組織者。 四、關於縣屬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五、其他重要事項應以縣規章定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