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本中心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一、場地費(包含一般燈光、會議桌椅、舞台、麥克風及音響等設備)
:以四小時為一基數,每一基數為新台幣(以下同)伍仟元。全天
以十二小時計算。
二、冷氣費:每小時為新台幣一千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三、辦理宴席應加收保證金一萬元及清潔費,清潔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三十桌以內為新台幣三千元。
(二)三十一桌至五十桌為新台幣五千元。
(三)五十一桌至七十桌為新台幣七千元。
(四)七十桌以上為新台幣九千元。
四、加裝電力者,另加收電費為每小時新台幣二千元,不滿一小時以一
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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