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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出租及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第4條
契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履約保證金依該契約扣抵相關費用後,如有賸餘 ,應無息返還經營管理者;如有不足,應由經營管理者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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