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烏來區改制山地原住民區人員移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移撥人員,指移撥機關移撥予受撥機關之職員、約僱人員、非
編制人員、技工、工友及清潔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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