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骨灰拋灑植存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骨灰拋灑或植存專區之管理維護,本府得委託財團法人辦理。
  前項委託,應由財團法人檢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管理維護計畫及管理
  規則送交本府,經諮詢本府殯葬設施審議委員會意見,並報本府核定後
  實施。
  前項受委託財團法人,應定期向本府提出業務報告。其管理維護有違法
  或不當者,本府得終止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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