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市有非公用財產出售收入百分之二十撥入款。 三、金融機構融資收入。 四、土地開發權利金收入。 五、財產出售及出租收入。 六、本基金孳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