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75
人,瀏覽人次:
90494501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新北市扣留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拖吊及保管費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扣留物符合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得責付所有人或使用人保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