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循預算程序撥入之款項。
  二、上級政府補助。
  三、交通違規停車罰鍰收入。
  四、路邊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
  五、違規車輛之移置費及保管費收入。
  六、民間機構繳交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
  七、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收
      入。
  八、公有停車場經營附屬事業收入。
  九、本基金之孳息及運用收入。
  十、金融機構融資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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