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提撥公共基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報備證明文件。 三、社區公共基金專戶帳號存摺影本。 四、公共設施管理使用維護約定書。 五、其他經本府認定之必要文件。 前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書表由本府另定之。 第一項文件如有欠缺、錯漏者,應一次通知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