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違規攤販聯合稽查小組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產業發展處處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
  產業發展處副處長兼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產業發展處市場管理科科長
  兼任,成員由下列單位〈機關〉依狀況指派適當人員配合辦理:
  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本府社會處
  三、本府都市發展處
  四、本市警察局
  五、本市環境保護局
  六、本市衛生局
  七、本市消防局
  八、各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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