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產業發展處處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 產業發展處副處長兼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產業發展處市場管理科科長 兼任,成員由下列單位〈機關〉依狀況指派適當人員配合辦理: 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本府社會處 三、本府都市發展處 四、本市警察局 五、本市環境保護局 六、本市衛生局 七、本市消防局 八、各轄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