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立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17日

條文關聯

  國民小學教師在校內代課,以不影響本身課務及職務為限,其代課時間
  ,每週不得超過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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