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緊急救護除下列各款外,免收費用: 一、指定送非急救責任醫院。 二、經送達急救責任醫院後逕至門診就診者。 三、非創傷病患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經消防人員評估顯非緊急狀況,於勸 導後仍堅持送醫,並經急救責任醫院檢傷分類為第五級且當年度達二 次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