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大隊下設中隊,中隊下設分隊,分隊下設小隊,執行各項警察勤務工作
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本大隊總員額內調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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