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專員、技正、股長、科員、技
士、管理師、助理員、技佐、助理管理師、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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