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大隊下設偵查第一隊至偵查第八隊及科技犯罪偵查隊,各隊下設分隊,
分隊下設小隊,執行刑事警察工作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本大隊總員額內調
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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