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隊下設偵查第一隊至偵查第八隊及科技犯罪偵查隊,各隊下設分隊, 分隊下設小隊,執行刑事警察工作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本大隊總員額內調 配之。
本大隊置隊長、組長、主任、技正、專員、副隊長、警務員、分隊長、偵 查員、技士、警務佐、小隊長、偵查佐、技佐、辦事員、書記。 前項所稱副隊長由警正警務員兼任。
大隊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副大隊長。 二、技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