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申請容積獎勵者,應檢具下列資料,送本府城鄉發展局(以下 簡稱城鄉局)審核: 一、位置圖、地籍圖、土地清冊、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及土地所有權人同 意書。 二、空地改善成果照片及說明書。 前項第一款之土地清冊應含土地段別、地號、面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 、坐落地點、里鄰別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