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各地政事務所設下列課,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登記課:土地建物登記等事項。
二、測量課:土地建物測量等事項。
三、地價課:地價業務等事項。
四、行政課:土地利用地目變更業務等事項。
五、資訊課:地政資訊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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