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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縣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4月3日桃園縣政府九十府法二字第06357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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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0年10月16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二字第184469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 、第 8條、第10條、第13條條文;並自90年4月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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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0970159683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第11條、及第1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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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583317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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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8號令,自103年 12月25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