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首長移交事項如下:
一、交代清冊目錄(格式一)。
二、印章戳記及清冊(格式二)。
三、員工清冊(格式三、四)。
四、交代月份截至交代日止與月報相同之會計報告、現金及存款證明。
五、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件及目錄(格式五)。
六、當年度施政或工作計畫、業務計畫,及截至交代日止之實施情形報告
或進度表。
七、政績(業務)交代比較表(格式六)及交代清結證明書(格式十七)
。
八、統計資料及清冊(格式七、七之一)。
九、財產總目錄(格式八)及一級單位主管人員切結書(格式九)。
十、上級機關指定專案移交事項及清冊。
十一、其他應移交事項及清冊。
前項交代清冊封面(格式十八)或封底應加蓋機關印信,封面填註移交日
期,並應逐頁加蓋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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