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處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科長、主任、正工程司、秘書
、股長、副工程司、幫工程司、科員、工程員、助理員、助理工程員、辦
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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