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府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市長擔任召集人,職司跨局處協調食品安全衛
生管理措施。
前項食品安全會報之設置要點,由本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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