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消防人員安全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來源如下:
一、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二、捐贈收入。
三、本府編列預算撥充之款項收入。
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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