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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消防人員安全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500316081號公告自105年2 月7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消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 1020310633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0條,自10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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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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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500316081號公告自105年2 月7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