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警察人員安全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依預算程序撥充之款項收入。
二、本基金孳息收入。
三、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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