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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警察人員安全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40285451號公告自104年 10月25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6月11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0970183465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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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 3月 1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1000070484號令修正發布 第 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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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1030240630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0條,並自10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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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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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40285451號公告自104年 10月25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