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府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招標、決標之辦 理。 二、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招標、 決標之辦理。 三、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及各鄉(鎮、市)辦理工程、財物、勞務採購 招標、決標及履約執行疑義之解釋。 四、本府工程採購合約之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