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發包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4月21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80064930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及第 9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苗栗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縣長之命及兼受本府行政處處長之督導,綜理中
  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
  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