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國民小學附設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成績考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08日

條文關聯

  國小補校學生成績考查,應視學生個別差異,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並依
  各學科及活動性質就自我導向學習、團體契約學習、資料蒐集、角色扮
  演、參與討論、鑑賞、實踐、設計製作、參觀報告、紙筆測驗或其他方
  式,相機採用三種以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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