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符合本辦法補助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交通費新臺幣五百元,上半年(
  一、三、四、五、六月)核發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下半年(九、十、十
  一、十二月)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每年核計補助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符合本辦法補助資格者,如有請假未到學校,每月補助金額按比例給付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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