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辦法補助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交通費新臺幣五百元,上半年( 一、三、四、五、六月)核發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下半年(九、十、十 一、十二月)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每年核計補助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符合本辦法補助資格者,如有請假未到學校,每月補助金額按比例給付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