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國民小學小型學校整併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實施方案如下:
一、學校調整為分校或分班:被整合之學校改為隸屬學校之分校或分班,
    原有學生均於原校區上課。
二、分校、分班併入本校:裁撤原有分校或分班,原分校或分班學生至本
    校上課。
三、學校裁併:裁撤原學校,該校學區重行劃分,學生至他校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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