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整併作業程序如下: 一、本府進行區域評估分析,提出適合整併之小型學校個案清單。 二、個案學校針對整併計畫內容之擬定與教職員工、家長、學生、社區人 士等相關人員進行意見交換,並得由評估小組進行協助輔導工作。 三、本府召開評估小組會議,依據個案學校所提整併計畫,進行整體評估 後,提出建議案。 四、本府依據評估小組之建議案,提報苗栗縣教育審議委員會討論,於做 成決議,簽報縣長核准後,通過該校整併方案。 五、進行整併之行政作業及啟動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