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來源如下:
  一、循預算程序撥入之款項。
  二、上級政府補助。
  三、交通違規停車罰鍰收入。
  四、路邊及公有路外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
  五、違規車輛之移置費及保管費收入。
  六、民間機構繳交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
  七、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及苗栗縣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
      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規定,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
      納代金收入。
  八、公有停車場經營附屬事業收入。
  九、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十、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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