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
  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由教育局遴聘各領域學者專
  家、教育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兼任。
  本委員會為辦理評鑑工作,得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三人至五人組成評鑑
  工作小組,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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