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補助收入。
  二、本府依預算程序撥充之款項收入。
  三、學雜費收入。
  四、推廣教育收入。
  五、建教合作收入。
  六、場地設備租借管理收入。
  七、門票收入。
  八、捐贈收入。
  九、本基金孳息收入。
  十、其他收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