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各國民中小學場所開放使用管理收費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各校場所除供各校舉辦各種活動外,凡機關、人民團體或個人舉辦具有
  教育性質之活動,及具有社教意義之各項藝文、育樂電影活動以及集會
  典禮者,得提出申請經各校核可後准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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