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組織規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條文關聯

養工處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科長、隊長、主任、正工程
司、秘書、股長、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程員、科員、助理員、辦事員
、助理工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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