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公共設施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獎勵興建地下停車場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府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興建地下停車場,一律採公開招標方式為之
  ,由得標人與本府訂定租賃契約後取得開發及經營權。
  前項公開招標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由本府選定地點位置辦理公開招標。
  二、由投資人申請投資承租地點、位置,經本府評估小組認為可行後,
      再由本府辦理公告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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