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面處所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會面交往及交付子女之服務。 二、訂定會面交往及交付子女作業流程。 三、提供會面交往及交付子女之安全保護措施。 四、製作會面交往及交付觀察報告、紀錄。 五、定期辦理會面交往及交付服務相關人員之專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