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前條之公共營業場所,於申請營利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時,應檢附其公
  共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單,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符
  合規定者,始准予設立或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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